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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自寄出或者發送之日視為對勞務員工發生法律效力。勞
務員工如拒不辦理工作交接并拒不歸還領用、占用的公司財物的,公司視情形可以暫
停發放勞務員工的工資。
5、勞務員工擅自離崗 2 天以上,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本公司視其自動離職,
本公司不再向其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其離崗后發生的一切后果與本公司無關,
由勞務員工本人自行承擔。
6、勞務員工因違反用工單位管理規定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被退回本公司的,應在
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1 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報到,否則本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并不再向
其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后發生的一切后果與本公司無關,由勞務員工本人
自行承擔。
7、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和客戶(用工單位)需求,有權對各客戶之間的勞務員工
進行對調或另行安排崗位,對不服從的勞務員工,本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
8、我公司送達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的通知后,如勞務員工拒不簽訂
《勞動合同》的,我公司將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并無需向該勞務員工支付經濟補
償金。
第四條 試用與轉正
本公司將在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限一般為 3 個
月,最短不少于 1 個月, 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試用期勞務員工,請病假或事假超過 5 天(含)以上的,本公司及用工單位有權按所
休假期的天數順延試用期。
試用期勞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關
系并不支付補償:
(1)偽造學歷、證書與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的的;
(2)個人簡歷、應聘登記表、入職申請表所填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
(3)在試用期滿之前,規定入職手續仍無法齊備的;
(4)經體檢發現患有傳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5)器官殘缺或肢體殘缺,以及填寫虛假體檢信息的;
(6)患有精神病的;
(7)不能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經試用期考核成績不合格的;
(8)在進行崗位專業知識考試成績未達到 80 分或拒絕參加考試的;
(9)試用期內連續曠工 2 天及以上;
(10)有吸毒、嫖娼、參加邪教組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或受到國家治安
處罰、刑事處罰的。
(11)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
勞務派遣情形下,用工單位在試用期內,以勞務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退回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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